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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百科丨党纪处分影响期

发布时间:

2025-02-24 08:40

  

  党纪处分影响期是指遭到党纪处分后,不得正在汲引职务或者进一步利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保举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利用,或者不得正在担任和向党外组织保举担任取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的期间。党纪处分影响期从党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算;遭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处分影响期从恢复之日起算。《中国规律处分条例》第十条:遭到处分一年内、遭到严沉处分一年半内,不得正在汲引职务或者进一步利用,第十一条,或者该当遭到撤销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正在担任和向党外组织保举担任取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第十二条,遭到留党察看处分的,恢复后二年内,不得正在担任和向党外组织保举担任取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第十,遭到处分,五年内不得从头,也不得保举担任取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还有不准从头的,按照。《中国规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正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遭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施行的影响期取新处分影响期之和。按照《中国规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因党纪遭到处分,影响期满后!